公园景区内毁林挖山,建大小坟墓20多座,多数占地面积为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其中有两座坟墓占地面积超过300平方米;
公园景区内有60多处违法建筑,其中有两栋别墅各占地约300平方米,建设时砍伐森林近6亩,推平山坡约3800平方米。另一栋别墅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占地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
第一财经记者日前随有关专家在广东省调研时了解到,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东莞市)内存在上述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违法行为,有的很严重,已持续多年,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制止。
就调研发现的问题,第一财经记者联系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有关领导。对方表示,将配合调查,全力支持(查处)。
景区内毁林建坟墓、盖别墅
12月19日一早,第一财经记者跟随专家们以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有关人员,从公园门楼进入景区,沿途看到多处正在改扩建的私人楼房。
“这些建筑都在施工。我们没有执法权,无法制止。”这位管理人员说。
第一财经记者看到,一栋三层水泥建筑主体已经完工,脚手架还没有拆除。在另一栋正在施工的建筑楼顶,两个工人正在浇注水泥,院子里堆放着大量建筑材料。
再往里走,一家名为“信鹏彩石场”的厂区内,一辆铲车正往车间运送石料。公园管理人员称:“这个彩石场在公园核心区域内违法开办,没有办理任何相关经营手续。”
穿过这片建筑群,便是靠近仙泉水库的成片山林。这里半山腰以下的原始次生林早已被砍光,种上了荔枝树。荔枝林和山体上部原始次生林的林相差别明显,像贴了一块块补丁。山坡上开出了一条弯弯曲曲的宽3米左右的土路,以方便施工和运输车辆通行。沿线山体裸露,有水土流失的痕迹。
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山坡上的地表土层已经被挖成梯田状的条块,还修了池蓄水,用于浇灌荔枝树。“2014年,我们曾委托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对公园内的荔枝树面积进行鉴定,确定观音山公园范围内至少存在13块荔枝林,被毁林地多达1085.91亩。”管理人员说。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这些树已经被锯断。资料来源: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山体裸露,有水土流失的痕迹。摄影/章轲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一处毁林约300平方米违规建设的豪华坟墓。摄影/章轲
沿着土路再往里走,能看到多座豪华坟墓。在一位管理人员带领下,记者穿过茂密的草丛,在一处背山面水的半山腰上找到了一座水泥砌成的豪华坟墓。墓地有大半个篮球场大小,分为三层。周边方圆300多平方米区域内的树木早已被砍光,有的树木砍伐后被丢弃在一旁。
这位管理人员介绍,目前观音山森林公园里违建的坟墓有20多座,像这样的大型坟墓有8座,其中7座是在公园被承包经营后毁林违建的。
景区内6.8公里长的吉祥路一直通到山顶,第一财经记者沿途看到三三两两的游客或慢行,或驻足观赏美景、留影,但沿途也有多处不和谐的场景——多座别墅紧挨着路边修建,有的硬生生侵占了人行道。
“公园内的私人住宅大多超面积违建,66栋住宅实际占地面积超出了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涉嫌多占用林地。”上述管理人员介绍,名为“颐雅山房”的别墅就建在公园的人行道边缘。房主还在门前扩建围栏,占据了人行道。这里也就成了道路“瓶颈”,每逢节假日游客增多,这里就会发生拥堵。
在佛光路段,第一财经记者看到,一栋门口镶嵌着“名门”烫金大字的别墅也建在路边。大铁门内,其实是两栋独立的别墅和一个占地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院子。别墅里住着人,还安装了多个摄像头。
管理人员介绍,房主于2009年12月未经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林业部门批准,强行砍伐了1.5亩树林建了别墅,于2011年开始使用,总占地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
相关部门承认违建但长期不管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地处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心位置,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境内,规划面积为18平方公里,拥有东莞市内最大最完整的原始次生林。
1999年11月30日,当地民营企业家黄淦波与樟木头镇石新村民委员会(后改为“石新社区”)签订了《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双方商定,利用观音山森林公园原始次生林的自然生态资源,笔架山、仙宫岭、飞云山、仙泉水库等景观,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将观音山森林公园建设成为东莞市一级一流的具有丰富特色的自然生态公园。
根据这份合同书,观音山森林公园依法取得包括笔架山、仙宫岭、飞云山等在内的山林和原始次生林等土地的经营管理权。联合开发期限为50年。
2001年12月,东莞市政府办公室批准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2005年12月,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升级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该批复明确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地理坐标和四界范围。
2007年7月,《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获得广东省林业局批复;2009年12月,被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为国家4A级景区。这也是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佛光路一号的违建别墅。摄影/章轲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违建别墅。摄影/章轲
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勘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违法私砍森林私建坟地示意图。资料来源: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21年来,森林覆盖率达到90%以上,森林蓄积量增加了两倍,向地方政府上缴税收累计超过3000万元。”黄淦波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但让他感到困惑的是,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毁林违建豪华坟墓、违建别墅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一直得不到有效制止。“每次发现园区内的违法违建行为,我们都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也承认是违建,但就是坐视不管。”他说。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前些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与石新社区居委会曾发生过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石新社区居委会欲收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权。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判决认定,双方于1999年签署的承包经营合同有效,均应按约定履行合同。
“官司赢了,但也结下了梁子。”上述管理人员对第一财经记者说,之后,当地相关执法部门对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直置之不管。
仍需强化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责
第一财经记者从樟木头镇政府、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得到的答复是,别墅主人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据审批时的法律规定并未禁止作为宅基地使用”。
“这些别墅所占用的宅基地不是原有的宅基地,也不是村内空闲地,不是可用于兴建住房的普通山地,而是林地。不仅没有取得林业部门的同意,而且实际用地面积明显与其1997年所领取的土地使用证用地面积不相符。”代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法律事务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东杰说。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森林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根据201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第九章的规定,国家森林公园“自动进入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名录”,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和附属设施外,禁止从事与资源保护无关的任何生产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征用和转让林地”。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一角。摄影/章轲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大量住宅设施和各类工厂。摄影/章轲
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勘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违法毁林私建别墅、工厂、商店等建筑物。资料来源: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就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存在的上述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研究员今天(21日)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原有的一些政策规定,应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6月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调整,要坚守生态红线。不符合规划的,要坚决清理,维护中央改革文件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常纪文说,按照《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国家公园属于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应强化地方政府和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由其行使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责,严格执法监督。对于执法监督不力的,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问责。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研究员、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高桂林今天上午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吸引社会资金建设国家森林公园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方向,民营企业投资生态建设,其合法权益应当有所保障。这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的必然要求。
高桂林表示,对有关生态建设的民事权利平等保护,也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地方政府是否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也是衡量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标。